美國華裔舞蹈協會規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美國華裔舞蹈協會, American Chinese Dance Association (ACDA).
第二條 本會為非牟利性組織。
第三條 本會以發揚中華文化結合華人舞蹈同好、促進族裔文化交流、倡導正當娛樂以及服務僑社為宗旨。
第四條 本會總會設於美國加州洛杉磯。
第二章 會務
第一條 定期聚會,舉辦中華民族舞蹈之研究、創作、討論、訓練、表演與觀摩等活動。
第二條 發心會刊及出版有關中華民族舞蹈知識之刊物。
第三條 對外不定期舉辦專題研究會、表演會、演講與舞蹈訓練營。
第四條 接受委托、協助華人社會有關中華民族舞蹈的訓練與表演。
第五條 其他與本會宗旨有關之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一條 本會會員分會員、顧問與榮譽顧問三種。
第二條 煩同意遵守本會會章者,年齡在十八歲以上,經理事會同意後,可參加為本會會員。
第三條 自2003年1月1日起凡當過兩屆會長有足夠經驗者為當然顧問,至2010年5月1日起當然顧問如出席並參與理事會議及工作者,則為當然理事。
第四條 榮譽顧問可由理事會視需要而聘任之,可參與討論及建議,但無投票與被選舉權。
第五條 會員會費每年五十美元,永久會員會費三百美元。
第六條 如果要成為永久會員必須參加本會一般會員二年以上(滿24個月),並對本會有所服務與貢獻,同時經理事會通過而實行之。
第四章 組織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美國華裔舞蹈協會, American Chinese Dance Association (ACDA).
第二條 本會為非牟利性組織。
第三條 本會以發揚中華文化結合華人舞蹈同好、促進族裔文化交流、倡導正當娛樂以及服務僑社為宗旨。
第四條 本會總會設於美國加州洛杉磯。
第二章 會務
第一條 定期聚會,舉辦中華民族舞蹈之研究、創作、討論、訓練、表演與觀摩等活動。
第二條 發心會刊及出版有關中華民族舞蹈知識之刊物。
第三條 對外不定期舉辦專題研究會、表演會、演講與舞蹈訓練營。
第四條 接受委托、協助華人社會有關中華民族舞蹈的訓練與表演。
第五條 其他與本會宗旨有關之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一條 本會會員分會員、顧問與榮譽顧問三種。
第二條 煩同意遵守本會會章者,年齡在十八歲以上,經理事會同意後,可參加為本會會員。
第三條 自2003年1月1日起凡當過兩屆會長有足夠經驗者為當然顧問,至2010年5月1日起當然顧問如出席並參與理事會議及工作者,則為當然理事。
第四條 榮譽顧問可由理事會視需要而聘任之,可參與討論及建議,但無投票與被選舉權。
第五條 會員會費每年五十美元,永久會員會費三百美元。
第六條 如果要成為永久會員必須參加本會一般會員二年以上(滿24個月),並對本會有所服務與貢獻,同時經理事會通過而實行之。
第四章 組織
第一條 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必須滿兩年才有資格被選為理事,
第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十三名**,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
第三條 理事出缺者,由當初選舉是高票者後補之。
第四條 提名與選舉
第五章 會議
第一條 會員大會每年一次,必要時經超二分之一理事或會員要求,得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二條 理事會每二個月定期開會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理事會,理事會中推選會長一人,連選連任,會長無法完成任期時,由第一副會長遞補。
第三條 會員活動不定期舉辦,另行通知。
第六章 經費
第一條 經費來源
第七章 章程之修改
第一條章程之修改,由會員提議,二人以上連署,交理事會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提出,提交會員大會二分之一多數通過行之。
*附註(一) 凡印有美國華裔舞蹈協會的信紙,只有現任會長經理事會同意,用於會務才有權使用,若違規者,將依循法律途徑追究。
**附註(二) 減少理事事宜為權宜之計,一旦會員人數增加或有實際需要可以恢復至原會章規定的十五位。
第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十三名**,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
第三條 理事出缺者,由當初選舉是高票者後補之。
第四條 提名與選舉
- 選舉暨提名委員由會員大會選出七人,執行提名與選舉事宜。七位選舉暨提名委員中應選出一位召集人。
- 選舉暨提名委員應由四位前會長(顧問),三位理事組成,四位前會長中現任會長應為當然委員。
- 選舉暨提名委員需在每年七月底前完成提名及選舉工作,委員會提名程序及內部選舉作業不得對外公布。(提名工作包括徵詢有意競選會長職之會員,或徵召積極熱心優秀之會員作為人選)
- 理事選舉自2009年起,每二年舉辦一次。理事候選人由選舉委員會提名補足當年之缺額,其餘候選人名額不限,可由書面提名,二人以上連署。
- 由理事會中推選會長一人,凡被提名為會長之候選人,必須曾任秘書長、財政長或副會長一年才有資格被提名。
第五章 會議
第一條 會員大會每年一次,必要時經超二分之一理事或會員要求,得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二條 理事會每二個月定期開會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理事會,理事會中推選會長一人,連選連任,會長無法完成任期時,由第一副會長遞補。
第三條 會員活動不定期舉辦,另行通知。
第六章 經費
第一條 經費來源
- 會員年費。
- 樂捐。
- 銀行存款的利息。
- 舉辦各項活動、籌募經費。
- 政府及其他慈善團體之捐助。
第七章 章程之修改
第一條章程之修改,由會員提議,二人以上連署,交理事會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提出,提交會員大會二分之一多數通過行之。
*附註(一) 凡印有美國華裔舞蹈協會的信紙,只有現任會長經理事會同意,用於會務才有權使用,若違規者,將依循法律途徑追究。
**附註(二) 減少理事事宜為權宜之計,一旦會員人數增加或有實際需要可以恢復至原會章規定的十五位。